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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准新设、增设和确认四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发布日期:2012-10-09    点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设增设和确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8号)文件,在全国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评审工作中, 经国家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我校获准新设机械工程、土木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因学科、专业调整,获准增设安全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矿业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数量达到了5个,已覆盖我校现有的所有一级学科博士点。

  学校从2011年11月申报工作开始,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督促检查申报工作。人事处牵头,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使申报工作做到了细致认真有序高效。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队伍,加快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平台。2003年我校获批设立第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来,2009年又获批设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通过采取加强博士后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措施,始终把博士后培养质量放在突出的位置,在发挥博士后合作导师主体作用、依托重大项目工程培养博士后人才、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科研工作站的交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校始终坚持博士后的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在促进学科交叉、科技创新、产学研相结合和加强创新团队建设方面正在发挥着独特而又积极的作用。

    此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获批,标志着我校近年来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能力的不断提高,学校学科建设和博士后事业发展到新的阶段,同时也将对学校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学科平台支撑。

    博士后制度是我国有计划、有目的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学校将以此为契机,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与日常管理,不断研究博士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充分发挥博士后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体现博士后制度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中的独特作用,努力使博士后制度成为学校培养、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成为学校筛选、补充师资的重要来源;使博士后研究人员成为学校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青年人才群体。